文藻外語大學 法文系大學部系學會
組織章程
(102年9月17日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系依大學法之精神,設立文藻外語大學法文系大學部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藉由舉辦各項動、靜態活動,增進法文系師生之向心力,增進彼此感情,凝聚共識,並且提升對法文之瞭解與興趣。
第三條 本會為法文系大學部學會之最高學生自治組織,代表法文系大學部全體同學。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 凡本系大學部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本會之權益與義務如下:
一、繳交系費。(請參閱系費規章)
二、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活動並由本會提供資源。(僅限有繳交系費者)
四、了解經費運作狀況。
五、擔任選任或分派工作。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 本會指導老師為本系系主任或本系系主任派任,負責協助及指導各項活動的推展。
第二條 本會幹部採責任內閣制。
第三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並設總務、活動、公關、美宣、文書、資訊場器、體育等七組,每組設置組長、副組長各一名及組員若干名。(人數可依情況需要做調整。)
第四條 凡為本系學生皆可擔任各組幹部及組員並擔任會員代表大會。各組幹部之挑選採會長推選,各組組員挑選採自願方式。各組幹部及組員名單須於新任正、副會長交接後三周內確定。
第五條 各組幹部及職掌如下:
一、會長:
1、綜理本會事務。
2、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組織內閣、主持會員代表大會、核心會議,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3、督導、協助本會內部工作。
二、副會長:
1、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並擔任會長之職務代理人。
2、本會成員請假管制事宜。
三、總務組長:
1、負責本會各項財務收入、支出管理明細。
2、負責本會財務管理並定期製作財務報表。
3、負責編列並執行本會各項預算。
4、負責統籌系費收取事宜。
5、負責期末完成當學期之收支明細報表製作及彙整,送至會員代表大會核備並對外公佈帳目明細。
6、統籌系服事宜。
四、活動組長:
1、負責策劃並執行本會各項活動事宜。
2、統合本會各項活動計畫。
五、公關組長:
1、負責本會相關活動校內、校外宣導事宜。
2、負責校外聯繫、接洽工作及廠商贊助事宜。
3、統籌本會相關活動接待事宜。
4、寄發本會公關信函。
六、美宣組長:
1、負責活動海報之製作及美工事務。
2、協助活動組設計及佈置活動場地。
七、文書組長:
1、處理本會各項文書工作。
2、製作各類文書表格,以利檔案格式之統一。
3、統籌本會學年度社團評鑑資料。
4、與公關組製作本會公關信函。
5、於會議中負責會議紀錄。
八、資訊場器組長:
1、協助系辦網頁之設計、製作及資訊更新。
2、總管本會相關活動電子檔案之建立、以利交接。
3、負責本系之網頁內容更新。
4、負責本會相關活動拍照及錄影。
5、會議及活動場地洽借。
6、熟知各器材使用方法與借用規定。
7、協助器材放置。
九、體育組長
1、協助系籃及系排的各項比賽。
2、監督系籃及系排的出席狀況。
第四章會議
第一條 核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若有特殊狀況,由會長是需要召開。
第二條 核心會議參與人員:由本會各組組長及副組長組成,策劃並決定本會各項活動,缺席者需依規定於會議前兩天完成請假,無故缺席者或遲到者,按本會組織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組內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組成員須出席各組組內會議,缺席者需依規定於會議前兩天完成請假,無故缺席者或遲到者,按本會組織章程相關規定辦理。組內會議由主席指派一人擔任記錄,會後需繳交會議紀錄,並選派下次會議主席。
第四條 例行會議:每個月召開兩次,討論當月活動進度,及系上相關事宜,由會長視需要增加召開次數,缺席者需依規定於會議前兩天完成請假,無故缺席者或遲到者,按本會組織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系務會議:為增進與系上之互動、並維護學生權益,本會會長或副會長得代表本系大學部全體同學出席本系系務會議。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一、本系各班班級必須由該學期班級代表作為會員代表。
二、會員代表負責審查本會各項經費預算。
三、會員代表得參加表決會長之罷免。
第七條 本會得視情況召開其他相關會議。
第五章選舉辦法
第一條 系學會會長、副會長選舉以公開、直接、無記名方式投票產生。
第二條 候選人操性成績不得低於82分、學業成績不得低於75分,未受大過(含)以上之校規處分,採搭配A、B班各一位候選人組隊競選且由新學期升日間部四技部二年級同學參選。
第三條 由會長召集組成選舉委員會,惟候選人不可擔任選舉委員會成員,委員任期至選舉結束,委員會自行解散。
第四條 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候選人登記,公告選舉人及候選人名冊,管理投票、開票、監票及其他相關事宜並公布當選人。
第五條 選舉採一人一票投票法並以人為單位進行投票,於投票單上勾選候選人,投票單如有任何非投票之記號將是為廢票。
第六條 選舉人資格須為本系大學部日間部四技部一、二、三、四年級、日間部二技部三、四年級之本系學生。
第七條 選舉採最高得票相對多數制且須過投票人數半數,若最高得票數相同,則就相同投票數者重新投票。
第八條 除系學會創辦之正、副會長選舉之外,正、副會長選舉定於每年四月底至五月初期間舉行選舉,選舉後一個月舉行正式交接儀式,各組交接事宜於選舉後一個月內進行,期間內安排幹部及人員訓練,訓練課程完畢,一個月後由新任幹部正式接手。
第九條 舉行各項選舉之確切日期、地點與相關事宜,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並於書面方式告知各班會員代表,轉告班上全體同學。投票結果後應立即開票、計票,並當場宣布結果。
第十條 改選結束後,原任會長應將改選結果以書面方式呈交系主任及課指組核備,並且寄信告知系上全體師生及公告於系學會網站。
第六章罷免方法
第一條 會長如有下列情況:
(一)嚴重怠惰失職。
(二)嚴重影響本會形象。
(三)受大過處分。
經由本會會員超過四分之一聯屬簽名,至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罷免案,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之後,會長之罷免案即時生效,職務由副會長接任至剩餘任期結束,並呈報系上及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
第二條 會長、副會長當選日二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申請書。
第七章 獎懲辦法
第一條 若組長於任期內沒有履行職責,由會長及副會長保留調整獎勵的權利。
第二條 本會幹部應出席本會各級會議,缺席者依規定於會議前兩天完成請假, 任期內無故缺席達三次者,記申誡一支。
第三條 其他相關會議,缺席者依規定於會議前兩天完成請假,任期內無故缺席達三次者,記申誡一支。
第四條 擔任本會活動工作人員請假依規定於活動前五天完成請假,如活動當天及期間無故缺席者,由核心會議決議後,呈請系主任程處之。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呈請系主任轉送課外活動指導組依行政程序簽奉權責長官核准後施行之。
第二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由四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案或由核心會議決議提案,並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初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提出,經應出席學生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三分之二出席代表通過,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並呈請學生事務長核備後,二周內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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